江苏省环保集团科技创新基地办公载体招租公告
发布日期:2026-07-17 18:30 来源:江苏省环保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字体:[ 大 中 小 ] 为加快科创基地空置载体盘活利用,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益,根据《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房产出租管理的通知》及公司相关规定,江苏省环保集团科技创新基地对多栋科研办公载体实行公开招租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租项目概况
本次公开招租共设多个独立标段,涵盖南区1栋、南区5栋、北区2栋等多栋楼宇不同楼层办公载体,意向方可单独报名任一标段,也可同时报名多个标段,分别竞价、分别成交。


▲南区1幢

▲南区5幢3F

▲南区5幢4F

▲南区5幢5F

▲南区5幢6F

▲南区5幢7F

▲南区5幢10F

▲南区5幢14F

▲北区2幢
(一)共同说明事项
1.面积确认:房屋建筑面积、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,出租方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,不调整租金价格。
2.燃气配套:所有标段均无燃气管道预留,仅北区2幢、南区1幢具备燃气接入条件,其余标段不具备燃气接入条件;承租人如有燃气使用需求,须自行办理设计、施工、接入、验收等全部手续,并统筹考虑后续排污处理,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单位自行承担。
3.租赁期限:最短不少于1年,最长不超过5年,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即为租期起始日。
4.租金支付:按半年支付,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推算。
5.费用范围:本公告所述租金均不含物业费、水电费、燃气费等;物业、水、电、燃气等费用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。
6.租赁保证金:承租人须缴纳1个月租金标准的租赁保证金;租期届满,承租人按约定腾空房屋且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损坏的,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。
7.转租限制: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项目转租、分包给第三方,否则招租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。
8.现场踏勘:报名单位应当在报名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,充分了解房屋全部状况;一经报名,视为对房屋权属、面积、设施、水电气、相邻关系、环保、消防、经营环境等情况均无异议。
9.北区2栋特别说明:该标的已于2026年6月25日至7月8日发布首次公开招租公告,公告期内无有效意向承租方报名响应。根据《江苏省环保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出租管理办法》规定,本次招租租金底价在首次公告基础上进行调整。
二、承租方资格要求
(一)报名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(提供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、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);不接受自然人报名承租。
(二)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。
(三)报名单位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,资金来源合法。
(四)承租企业经营业态须符合园区环保科创产业导向,禁止引入有污染、噪声等不符合园区定位及招租人认为不适宜的经营项目。
(五)资格条件中重要内容无失实或弄虚作假,未处于被责令停业、报名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、冻结和破产等不适合作为本次承租主体的状态(须提供书面承诺书)。
三、交易方式
本次招租以租金底价为基础实行竞价:
公告期满后,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,采用协议方式租赁,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;
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,由招租人采用经评审的合理高价法确认最终承租单位。
四、报名需提交材料
报名单位授权代理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下材料,不符合要求的招租人有权拒绝其报名:
1.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2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3.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4.委托授权书(加盖公章);
5.公告要求的相关书面承诺函;
6.租金报价单(注明报名标段,加盖公章)。
五、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
公告发布时间:2026年7月17日
报名截止时间:2026年7月30日(北京时间18点整)
报名地点: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宏俊街34号1幢432室
联系人:刘经理
联系电话:18252011197
六、其他说明
请各报名单位认真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,按招租要求准备报名材料,相关文件格式自拟,并按指定时间、地点准时参加报名。
意向承租整栋或多个楼层的企业,可在报名时同步提出整体承租申请,另行协商优惠方案。
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省环保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、江苏金环科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所有。
附件:承诺函.docx

